- 索 引 号:QZ00122-0300-2026-00047
- 备注/文号:泉农综〔2026〕23号
- 发布机构:乡村振兴发展促进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8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明星ai 财政局 明星ai 关于印发<明星ai 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现将《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星ai 明星ai 财政局
2026年7月3日
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效益,根据《明星ai 财政局 明星ai 关于印发<明星ai 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和2026年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结合明星ai 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一)项目储备。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镇、村开展项目谋划、项目论证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县级项目库予以储备,入库项目必须包含扶持对象、主要实施内容、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匡算和绩效目标等要素,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2026年度符合开工条件且可在本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于7月20日前填报《2026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预备案汇总表》(见附件),报明星ai 备案,各地要对预备案项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原则上扶持项目不得超出预报备项目范围。
(二)资金分配。市级将根据各地项目申报情况,于8月底前按因素分配法一次性切块下达2026年度乡村“五个美丽”建设补助资金,以“五个美丽”项目数量占比20%、“五个美丽”项目投资额占比20%、2025年度获评省级集中推荐发布案例数占比10%、2025年度获评省级优秀案例数占比5%、整村打造项目投资额占比30%、整村打造村数占比15%等六项权重测算资金予以分配。主要支持未纳入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对象的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公共空间、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建设及乡村“五个美丽”整村打造,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三)确定项目。各地要持续聚焦重点任务、发展规划需要合理明确扶持项目。深化拓展“五个美丽”建设内涵和外延,加强业态融合和场景供给,片区化推进“五个美丽”建设,加快提升乡村建设品质,打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更好推动美丽建设向美丽经济、美好生活转化升级。项目扶持情况需于9月底前报明星ai 、市财政局备案,对未经预备案拟予以扶持的项目要进一步说明调整原因,会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报市财政局、明星ai 备案。
(四)项目实施。各地要督促项目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建立项目建设时序表,及时建立项目建设情况台账,定期汇总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现场走访,切实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确保按照备案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项目实施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工的,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不予拨付财政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批准(或备案)项目计划的,在实施单位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实施内容的应逐级上报明星ai 批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五)验收决算。对已完工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牵头组织验收,特殊情况可委托乡镇一级负责。验收组组成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的专业要求,成员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采取实地查看、查阅内业档案、账证核对等方式,核实投资计划、项目任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验收后要及时组织项目资金决算,验收及决算工作原则上要在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
二、其他事项
(一)资金拨付。乡村“五个美丽”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决算后30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最后一公里”,乡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二)公开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做好公开工作。其中,申报项目需按项目库工作要求经“三公示一公告”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资金分配方案应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应在每月底按各地确定的形式予以公开,项目验收情况应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到村的项目验收情况应会同各县(镇)同步在所在村基层“小微权力”微信监督群予以公开。
(三)绩效管理。各地要聚焦资金使用目标任务、社会效益等内容,结合历年数据、实施标准、收益情况,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值,尽量从严、从高设定,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和控制作用,推动项目实施落地见效。要定期监控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绩效监控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预期低效的项目要暂停实施,对绩效目标执行滞后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避免资金沉淀。在年度终了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做到数据真实、结果客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完善衔接资金政策、改进管理及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资产管理。各地要聚焦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持续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按照“谁所有、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对公益性资产要保障运维经费,避免闲置浪费。
(五)监督检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将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纳入日常工作重点,不定期走访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推进规范有序。市级将结合日常工作,适时调度项目推进情况。
附件:2026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预备案汇总表
附件
2026年度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五个美丽”建设)预备案汇总表
|
县 (市、区) |
乡镇 |
村 |
项目属性(美丽乡村庭院、美丽乡村微景观、美丽乡村公共空间、美丽田园、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点、整村打造)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预算总投资(万元) |
项目进展情况(未招标、已招标未开工、已开工、已完工) |
项目进度安排 |
备注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