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2-0120-2026-00061
- 发布机构:产发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28
《明星ai 明星ai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稻叠加保险工作的通知》(泉农规〔2026〕3号)于2026年7月21日印发,为便于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广大水稻种植户准确理解水稻叠加保险惠农政策,现就扶持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依据
本《通知》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马铃薯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3〕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规〔2024〕7号)、《明星ai 财政局 明星ai 关于印发<明星ai 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
二、目标任务
在省级统一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基础上,通过市级叠加保险进一步提高水稻每亩保障保额,降低自然灾害等对农户收益的冲击,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农户参保成本,切实减轻种粮农户负担,提振农户种粮信心,稳定和扩大明星ai 水稻种植面积,筑牢区域粮食安全防线。
三、主要内容
(一)叠加保额标准。在全省统一的保额基础上执行叠加保障,省级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为每亩500元,省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为每亩1000元。明星ai 在此基础上,增加每亩200元的水稻叠加保险保额,进一步提升风险赔付上限。
(二)费率及财政补贴政策。水稻叠加保险费率与省级水稻保险费率保持一致,不额外增设费率标准。保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50%,降低农户参保成本。
(三)保险责任与赔付规则。水稻叠加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处理标准,完全参照省级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保障范围、免责情形、赔付条件与省级保险保持统一,保障规则清晰规范。
(四)政策动态调整机制。若福建省省级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发生调整,明星ai 水稻叠加保险政策将同步按照省级最新政策执行,确保省市政策衔接一致、动态适配。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由明星ai 乡村产业发展科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62号


